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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新聞動態(tài) 閱讀:378 發(fā)布時間:2025-10-21
2025年4月7日, 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發(fā)布《2024年電子產品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等27種產品質量 監(jiān)督抽查情況通報》。
其中電線電纜,共抽查3464批次產品,在浙江、山東、江蘇、廣東、河南、安徽等30個省份1046家銷售單位抽查1144批次產品,在河北、廣東、江蘇、浙江、河南、安徽等30個省份2320家生產單位抽查2320批次產品,抽查發(fā)現(xiàn)158批次產品不合格。
其中,有2批次產品涉嫌假冒、12批次產品涉嫌無CCC證書生產、6批次產品標注的廠名廠址不存在、4批次產品未標注廠名廠址,已交由屬地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處理。
有85批次產品導體電阻不合格、36批次產品絕緣厚度不合格、7批次產品成束阻燃性能不合格、4批次產品單根阻燃試驗不合格,均為安全項目;
46批次產品絕緣老化后拉力試驗不合格,36批次產品絕緣老化前拉力試驗不合格,27批次產品護套厚度不合格,23批次產品絕緣熱延伸試驗不合格,15批次產品絕緣空氣彈老化后拉力試驗、護套老化前拉力試驗、護套熱延伸試驗不合格,14批次產品護套老化后拉力試驗不合格,9批次產品曲撓試驗不合格,5批次產品護套失重試驗不合格,1批次產品絕緣收縮試驗不合格。
針對本次產品質量 監(jiān)督抽查發(fā)現(xiàn)的問題,各有關省級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要按照《產品質量法》《產品質量監(jiān)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》等有關要求,迅速組織做好監(jiān)督抽查結果處理工作,并及時將處理情況錄入e-CQS系統(tǒng)。
對不合格產品,要依法采取查封、扣押等措施,嚴禁生產銷售;對拒絕接受監(jiān)督抽查、無證生產、涉嫌假冒的,要通過現(xiàn)場檢查、詢問情況、查閱合同發(fā)票等方式調查取證,查清違法事實,從嚴從快從重處置。對不合格產品生產銷售單位,要明確整改要求,嚴格督促落實整改措施,及時組織復查。
對連續(xù)兩次抽查不合格的,要開展現(xiàn)場檢查和跟蹤抽查,核查、約談、依法嚴肅處理,并實施重點監(jiān)管。
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,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。要督促抽查不合格生產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,按要求配備質量安全總監(jiān)和質量安全員,建立符合本單位實際的質量安全風險清單,落實日管控、周排查、月調度工作制度。總局將加強抽查結果處置情況的跟蹤督辦,并視情通報。